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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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1996]18號)文件,自1996年4月1日起,在全區鐵路車站承運的貨物按每噸收取0.3元的“貨運治安管理費”(見內價費[1996]第23號,1998年更名為“護路聯防費”),專項用于全區鐵路護路聯防工作。2015年國家財政部、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國家取消“護路聯防費”, 并明確規定“取消和暫停征收上述收費后,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2016年3月,中央綜治辦、財政部、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工作保障的通知》(中綜辦[2015]31號)文件,要求“將鐵路護路聯防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科學合理核定,確保鐵路護路聯防各項措施得到落實。”2016年12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7次主席辦公會議議定,從2017年起將鐵路護路聯防經費納入自治區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十三五”后四年(2017—2020年),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經費,列入自治區政法委部門預算,用于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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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目標:在全區鐵路沿線開展治安巡防工作,確保不發生政治安全、社會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保證鐵路線路的安全運行;全區管轄范圍內的鐵路沿線治安狀況良好,沒有發生任何危害鐵路安全運行的事故隱患,平安無事故,不發生等級責任事故;全年不發生亡人事故,不發生等級以上安全事故。
階段性目標:確保鐵路平安運行、安全暢通,成為保障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勁“大動脈”;充分發揮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重要作用,提高鐵路安全風險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統性、協同性,筑牢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鐵路防線;
高鐵已經成為中國新的“形象代表”,深刻認識做好新時代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助推中國高鐵這張國家名片越擦越亮。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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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本級及12個盟市護路聯防辦公室2020年經費進行審計評價,對該項目的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其他涉及資金安全及影響使用效益等情況、內部風險防控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進行評價。
?。ǘ┛冃гu價原則、評價指標體系
?。ㄈ┛冃гu價工作過程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內蒙古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實施方案》(內政辦發[1996]18號)、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印發的《關于把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施目標考核的具體意見》(內綜治[1999]7號)文件,全區9個市、3個盟、86個旗縣(市、區)、232個鄉鎮(蘇木、街道)均成立了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機構,在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進一步加強全區護路聯防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保障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工作保障的通知》、《全國鐵路護路聯防經費管理辦法》不斷優化護路聯防機構預算編制方法,認真執行自治區和國鐵集團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全面細致分析上年度各個費用項目的實際發生額為基礎,統籌兼顧計劃期間各項鐵路護路聯防工作任務,充分考慮各項可能發生的變動因素,及時修正不合理因素,針對不同線路條件下的情況進行調整,達到相對固定和規律的狀態,從而提升預算編制方法的合理性、實用性和可行性,嚴格按照執行預算落實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綜合評價分析情況及評價結論
四、績效評價指標分析
經過對自治區本級和12個盟市護路聯防辦公室2020年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全面評價,自治區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在經費使用和執行預算等方面,能夠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中央護路辦制定下發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自治區政法委和護路辦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預算管理制度落實、資金管理手續嚴密、標準制度執行嚴格。
五、主要經驗及做法
一是健全和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為依法合規使用資金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年初以來,在繼續完善已出臺制度的基礎上,護路辦新修訂試行了《經費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合同管理辦法》等4個規定,把黨委巡視組的工作要求,納入常態化工作管理目標。
二是盯著問題抓落實,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2020年12月,政法委專項檢查組對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貨幣資金管理情況實施了專項檢查。按照政法委要求,護路辦依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對銀行賬戶、貨幣資金、財務印鑒、支票的管理使用逐項檢查,保證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確保了資金安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在審計人員的指導下,做到“立行立改”不留隱患。
三是整改成效明顯,審計結果良好。從審計結果看,護路經費管理工作已經全部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實現了“一個提升”,全系統執行財經法規自覺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兩個下降”,審計發現經費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單位數量及存在問題的件(次)有了明顯的下降。為確保護路經費績效目標的全面實現,筑牢北疆安全屏障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