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第二部分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開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四、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五、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六、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八、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職責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是自治區黨委領導全區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自治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研究制定全區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時向自治區黨委提出建議;對一定時間內的全區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
(一)政法委主要職能、職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深入貫徹中央決定,對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分析社會穩定形勢,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綜治維穩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事件。
4、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實施工作。
5、組織開展政法領域的調查研究,研究擬訂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時向黨中央提出建議;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時提出立法建議。
6、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協調政法部門媒體網絡宣傳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傳工作。
7、監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研究和協調重大、疑難案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8、組織研究政法改革中帶有方向性、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問題,深化政法改革。
9、指導推動政法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代管自治區法學會。
10、完成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自治區法學會
1、團結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制建設的重要論述為指導,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服務于全黨工作的大局,發揮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2、制定法學研究的規劃和計劃,指導各學科、各專業、各專門研究會和各地方法學會堅持理論聯系實際,貫徹“雙百”方針,開展多學科、多層次的法學研究活動,勇于理論創新,繁榮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學,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支持。
3、參與法律法規的草擬、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執法、普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國家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
4、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參與培養法學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收集和傳播國內外法學動態,宣傳和推廣創新研究成果,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和報刊。
5、發展同國際的、區域的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學團體等法律團體的聯系與合作,了解和借鑒外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有益經驗,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6、發揮人才、智力優勢,為社會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詢、法律培訓服務。
7、負責對會員的管理與聯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經常了解和聽取法學界、法律界的呼聲,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
8、負責對直屬學科(專業、專門)研究會的工作指導;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9、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事宜。
(三)自治區社會治理研究中心
自治區社會管理創新研究中心負責開展全區社會治理的重大熱點、難點問題理論基礎研究和應用對策研究,為機關決策提供參考;社會治理領域的宣傳、交流、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區法制教育中心
自治區法制教育中心承擔著開展邪教人員教育工作、承擔全區反邪教干部培訓任務、開展警示教育和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部門預算包括:政法委本級、自治區法學會、自治區社會治理研究中心和自治區法制教育中心。
(一)機構及人員情況
按照自治區黨委批準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規定,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是自治區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機關內設13個處室,分別是: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處、維穩指導處、綜治督導處(專項行動辦公室)、基層社會治理處、反邪教協調處、法治處(自治區司改辦)、執法監督處、宣傳教育處、信息化建設工作處、政法隊伍建設指導處、機關黨委。編制65人,編制公車4輛(實物保障車2輛、機要保障車2輛)。
法學會內設2個部門,即辦公室、學會部,共有編制9人,實有6人,離退休5人。自治區法學會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代管。
自治區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為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單位。內設綜合科、信息研究科和宣傳教育科,核定事業編制12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經費實行全額撥款。
自治區法制教育中心為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所屬相當于正處級單位,內設綜合科、宣傳科和反邪教科。核定事業編制12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經費實行公益一類全額撥款。
(二)預算單位構成情況
納入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情況: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1 | 政法委本級 | 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
3 | 法學會 |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
4 | 社會治理研究中心 | 財政撥款事業單位 |
6 | 法制教育中心 | 財政撥款事業單位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收入預算15126.01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415.88萬元,減少2.68%,減少主要原因為壓減一般性支出。
支出預算15126.01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415.88萬元,減少2.68%,減少主要原因為壓減一般性支出。
(一)部門預算收入情況說明
部門預算收入15126.0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3211.81萬元,占比87.3%;上年結轉1914.2萬元,占比12.7%。
(二)部門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部門預算支出15126.0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81萬元,占比11.4%;項目支出13401.2萬元,占比88.6%。
全年財政預算本級安排15126.01萬元,較上年度15541.89萬元減少415.88萬元,減少主要原因為壓減一般性支出。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財政預算本級安排9.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萬元,公務接待費2.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萬元,公務接待支出1.4萬元;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為11.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較上年我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增長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本年度新增公務用車1輛。
1、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較上年預算數無增減變化,主要是由于我單位無因公出國(境)事務。
2、公務接待費2.2萬元,較上年預算數無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我單位認真履行部門預算,接待費用合理合規。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萬元,較上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 0元,較上年預算數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較上年預算數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本年度新增公務用車1輛。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無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第三部分 其他公開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業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21年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為153.32萬元,其中辦公費5.73萬元、咨詢費0.3萬元、郵電費1.37萬元、差旅費3.32萬元、維修維護費0.8萬元、培訓費15.31萬元、公務接待2.2萬元、工會經費15.06萬元、福利費18.83萬元、公車運行維護費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1.9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3.5萬元。2022年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為98.3萬元,其中其他社會保障經費13.3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85萬元、辦公費16.2萬元、電費3.5萬元、郵電費2.32萬元、差旅費7.54萬元、培訓費14.23萬元、工會經費14.61萬元、福利費18.27萬元、其他交通費76.5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5.38萬元。較上年度減少55.12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預算結構改變,部分資金轉入項目支出核算。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2021年政府采購預算為1869.53萬元,2022年政府采購預算為709.8萬元,減少1159.73萬元,減少原因是2022年較2021年減少兩個項目。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說明
2022年,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9個,公開績效目標9個,公開項目占全部預算項目的100%。公開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15126.01萬元,占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100%。
我單位的重點預算項目有:法治環境建設和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政法工作總體績效目標為:讓廣大人民群眾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人民群眾社會治安滿意度達到90%以上。全年刑事案件發生率下降5%,群體性事件發生率不超過2起,案件執行率不低于90%。
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的總體績效目標為:在全區鐵路沿線開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證鐵路線路的安全運行。確保不發生政治安全、社會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較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保證鐵路沿線的行車安全。全區管轄范圍內的鐵路沿線治安狀況良好,不發生任何危害鐵路安全運行的事故隱患。全年不發生亡人事故,不發生等級以上安全事故。
經過我們不懈努力已基本達到上述績效目標,全區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自治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上年結轉: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共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業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五部分 2022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收支總表
收入總表
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項目支出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